招标信息

2025年“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5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对[350001]AHG[CS]2025002、2025年“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AHG[CS]2025002

项目名称:2025年“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079900-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2025年“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

1(项)

1.折页宣传。采用16开铜版纸双面彩色印刷,数量不少于500份。采用图文形式全面介绍我省“新农人”队伍建设情况,简要介绍部分典型案例。2.网页宣传。通过扫描折页二维码进入制作的网络小程序或网页,直观展示全省各地“新农人”队伍建设情况,以图文视频等方式,展示一批“新农人”创新创业平台及优秀“新农人”典型案例。要求网页宣传建设需满足我省有关行政机关宣传网页网络安全相关规定,且可实现按需更新,长期使用。网页版权归属于委托方。3.视频制作。拍摄10位优秀“新农人”创新创业故事,并放入网页宣传展示。服务内容包括:根据基本素材,紧扣主题编写宣传片文案,实地采集视频素材,真实展示“新农人”创新创业风采。视频剪切合理,转场效果自然,保证画面流畅、调色自然美观、无画面失真色彩溢出等,字幕清晰、字幕停留时间合理,无跳轴夹帧等瑕疵,原音、配音搭配清晰、对应题材。每位“新农人”宣传片时长不低于2分钟,总时长不低于25分钟。4.宣传海报。采用A3铜版纸单面彩印,数量不少于2000份。以吸引青年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为主题,创意设计2套不同图文宣传板面,各印制1000份,并负责邮寄省内各涉农县(区)及高校。5.组织“新农人”故事分享会。以报告会、故事分享会、主题沙龙等形式,深入3所省内高校组织参会规模不少于300人以上的宣传活动3场,每场活动1个小时左右,组织4-5名优秀“新农人”现场演讲。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组织,指导10位“新农人”故事讲述稿编写及现场讲述,拍摄必要的视频素材(可以与项目三重叠),丰富分享形式。费用包括活动现场及其周边必要的物料,参加演讲“新农人”务工补助及其交通、食宿保障。6.其他宣传。组织各类线上媒体或线下媒介,通过视频、图文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农人”创新创业平台典型案例与优秀“新农人”创新创业故事。

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折页宣传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交付,其他服务工作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具体按采购人进度通知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15至2025-04-2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8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