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辛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利辛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15.5万元/年

4.最高限价:(人民币)标包1:603972元;标包2:547158元。其中耗材标包1:503972元/年;标包2:487158元/年)

5.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标包1为血球流水线和特定蛋白仪设备及试剂,标包2为血球单机和血培养及细菌鉴定药敏设备及试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用 1+1+1 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总年限不超过 3 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0551-62220137或0558-8780218。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 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 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标包划分: 共分为2个标包。标包1:血球流水线和特定蛋白仪设备及试剂;标包2:血球单机和血培养及细菌鉴定药敏设备及试剂。

(4)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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