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渤海钻探第二固井分公司2025-2026年固井用外加剂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长庆、东北、海南和大港市场需要固井用外加剂加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满足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保障服务履行所具有的人员、设备、履约等能力的最基本要求。本项目共3个标段,估算金额 6754.04 万元(不含税),7632.07 万元(含税)。通过公开招标,每个标段选择2家服务商。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服务数量

预计金额

(不含税,万元)

中标人数量

A(四川等)

油井水泥用膨胀剂 金属氧化物 (固体)

预计加工

600吨

331.56

2

油井水泥用降失水剂 AMPS类聚合物(固体)

预计加工

880吨

1389.168

   

油井水泥用降失水剂 AMPS类聚合物(液体)

预计加工

100吨

132.74

   

油井水泥用缓凝剂 AMPS类聚合物

预计加工

500吨

900.15

   

隔离液用悬浮剂 生物多糖

预计加工

60吨

72.93

   

隔离液用清洗剂 表面活性剂(油基)

预计加工

480吨

714.576

   

油井水泥用缓凝剂 磷酸盐

预计加工

80吨

44.952

   

油井水泥用减阻剂 聚羧酸类

预计加工

120吨

129.324

   

防窜剂 硅基材料

预计加工

40吨

57.464

   

油井水泥用增韧剂

预计加工

60吨

114.156

   

B(海南、东北)

油井水泥用膨胀剂 金属氧化物 

预计加工

580吨

320.508

2

油井水泥用降失水剂 AMPS类聚合物 

预计加工

940吨

1483.884

   

油井水泥用降失水剂 AMPS类聚合物 (液体)

预计加工

100吨

132.74

   

油井水泥用缓凝剂 磷酸盐(固体)

预计加工

50吨

58.85

   

C(长庆、大港)

油井水泥用降失水剂 AMPS类聚合物 (固体)

预计加工

380吨

599.868

2

油井水泥用降失水剂 AMPS类聚合物 (液体)

预计加工

100吨

132.74

   

油井水泥用膨胀剂 金属氧化物 

预计加工

220吨

121.572

   

油井水泥用缓凝剂 磷酸盐

预计加工

30吨

16.857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

标段A: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标段B: 东北、海南

标段C:长庆、大港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31 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服务响应时间:

中标人接收服务通知后,30天内组织好项目所需原材料、人员、配套设备并按技术要求生产固井用外加剂。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加工部分金额的 5 %支付违约金。如果耽误招标人生产进度,中标人还要赔偿相关损失。

招标人如需技术支持,中标人需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持,不额外收取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承诺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按照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如果耽误招标人生产进度,中标人还要赔偿相关损失。

6、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7、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承诺已认真研读本项目“执行标准、要求及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处罚”章节内容,具备相应的全部能力,技术服务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同意按照相关约定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服从相关追责处罚。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生产车间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评价报告。

提供生产车间所在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评价报告。

4、投标人需自有混拌、 实验设备设施或功能等同设备设施。

提供服务主要生产设备至少包括:

1.1固体干混混合机1台、液体反应釜2台(含温控设施)、液体均化反应(釜)设备1台。

1.2 干燥设备(其功能是用于液体产品烘干转化成固态产品)1台。

1.3 一套水泥浆实验设备包括钻井液密度计、恒速搅拌器、增压稠化仪、高温高压失水仪、旋转粘度计、常压稠化仪、压力试验机、水泥石养护箱至少各1台。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台账、购置发票、设备铭牌、实景照片、温控设施和水泥浆实验设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检测机构的CMA或CNAS资质证书,且一一对应,购置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及之后的设备和检测检定证书失效视为无效。

5、投标人自有 生产技术 、 质检人员,取得相应资格或证书。

提供服务主要自有人员至少包括:生产技术人员1人、质检人员2人。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台账、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生产技术人员需要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质检人员需要地方政府颁发有效质检证书或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颁发有效质检证书,并提供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证书。

6、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还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4-17 08:00:00 至 2025-04-23 23:59:59(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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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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