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中(青岛)物流有限公司运力补充供应商入围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2025-04-16规模:
1.招标人:颐中(青岛)物流有限公司。
2.(登录后查看)
3.项目名称:颐中(青岛)物流有限公司运力补充供应商入围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YZWL。
5.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6.项目类型:服务类。
7.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年。
8.实施地点:颐中(青岛)物流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
9.项目主要内容:在入库合同期限内采用库内比质比价的形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人车辆以招标人名义注册经营,从事汽车货运业务,乙方根据《车辆挂靠协议》、《承诺书》中做出的过户车辆数量办理过户。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完成挂靠车辆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合同期内乙方挂靠在甲方名下的货运车辆数量始终不少于《车辆挂靠协议》、《承诺书》中做出的过户车辆数量(长度大于等于9600mm且总质量大于18000KG的封闭式厢车、翼展式车厢或者提整备质量+准牵引总质量之和大于43000KG的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为建立供应商库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入库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入库合同期限内采用库内比质比价的形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应对甲方库内比质比价进行响应,否则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入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8.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自有车辆不少于5部,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车辆技术参数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执行。
车辆类型要求:
1.长度大于等于9600mm且总质量大于18000KG的重型厢式货车(封闭式车厢、翼展式车厢);
2.整备质量+准牵引总质量之和大于43000KG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以上两种车辆类型均可。
车辆年限要求:
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中登记日期在2019年8月至开标当日。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4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报名)时间及途径: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下载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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