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2025-2026年度彩钢瓦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2025-04-16
1.采购条件

1.1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所属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2025-2026年度彩钢瓦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所属项目。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具有加工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至少一份近两年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内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8时0分-2025年4月22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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