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市中区分公司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2、 采购编号:SDJF-2
3、 项目概述:市中区分公司职工食堂外包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4、 采购内容:为解决职工就餐问题,拟对市中区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进行采购,提供食堂服务供应商主要负责原材料配送、菜单制定、食材需求、自助餐及桌餐制作、餐厅卫生、消毒、餐具的清洁等工作。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9.84万元/年,服务期限2年,总预算合计79.68万元,月度服务费用控制价为3.32万元。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范围。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4)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9)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符合从事餐饮经营的各项规定。
(1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1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外包服务的人员无犯罪记录,所有服务人员都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投标人须承诺);
(13)投标人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6、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文件售价:200元/包,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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