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6

一、征集目标

我局需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工作,此次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土地整备等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开展,我局现拟采购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并承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合同服务期内的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提供日常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明确具体处理方案供采购方参考。

2.协助起草、审查、修改与土地整备职能范围内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性评估。

3.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土地整备等领域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评估、评估复核委托合同等。

4.协助采购方处理征地历史遗留问题、疑难个案、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等问题,并提供法律依据或法律意见。

5.根据采购方工作要求,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协助采购方对辖区内因土地整备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重大影响事件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协助处理申诉信访、复议、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8件,案件类型分为复议案件(含复议、复议+执行)和诉讼案件(含诉讼、复议+诉讼、诉讼+执行、复议+诉讼+执行等)。

7.协助采购方制定法律事务规划,帮助建立法律事务工作体系。根据需求对其内部法律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备局工作职能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8.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参与土地整备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

9.接受采购方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10.协助采购方组织开展土地整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公告、召开听证会、宣讲会,协助进行补偿登记、确权工作,协助指导街道及村委开展相关土地整备工作,参加与土地整备利益相关人进行的谈判等。

11.对采购方档案管理工作及合同归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协助采购方进行合同归档工作。

12.采购方交办的其他法律问题。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律师1名,负责处理我局的重大、疑难案件案件与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律师具体要求为:需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熟悉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整备、规划、建设工程、财税、政府采购、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近三年做过土地整备、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领域驻点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负责人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与律师协会出具的行业无处分证明,项目负责人律师近三年做过土地整备、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领域驻点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人的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单位需配备至少1名执业律师固定常年派驻我局,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规定的工作。派驻律师具体要求为:需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熟悉土地整备、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政府采购、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需提供以下材料:派驻律师的学历证书与毕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协会出具的行业无处分证明。

3.服务单位在采购方任职期间的工作方式采用固定工作日制度,工作时间与采购方办公时间同步,即每周在采购方坐班5个工作日。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采购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和服务单位的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服务单位履约情况为良好及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二次,总服务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费用预算

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控制在47.26万元以下,该费用为最高限价。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件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申报要求

于2025年4月18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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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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