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诉讼代理服务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S-202
项目名称:诉讼代理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提供代理诉讼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预算金额:400000元/年(按实际工作量为准);
最高限价:本项目以优惠率/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代理诉讼案件优惠率/下浮率不低于20%,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部门考核评价合格后且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按年续约;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律师须为专职律师,派遣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少于5人,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3.4投标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3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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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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