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新北区综合代维无线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16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新北区综合代维无线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2501)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新北区综合代维无线服务采购项目(JSZB-2025-125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不含税333.42万元,含税353.43万元。本项目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后期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且确需按最新税率执行的,依据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3采购内容:新北区区域所有基站、室分、直放站设备的巡视、测试、维护、勘察等日常工作,具体要求见技术及商务规范书。

2.4服务地点:常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标段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2.6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2.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2.8报价规则:供应商需报“不含税总价(元)”作为评审价。本项目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后期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且确需按最新税率执行的,依据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3534300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部或者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部或者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人;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部或者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4)代维团队人员中同时具备电工证和登高证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至少5人。

(5)代维团队人员中具备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通信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作业人员至少5人。

注: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①所提供人员有效且完整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原件备查。

②所提供人员2024年3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原件备查;社保若非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劳动者三者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如派遣协议、委托协议等)。

③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该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由持证本人手写签名,并在使用有效期内;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其有效性按照各省政策认定。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类似代维项目业绩(基站、室分、直放站设备)且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响应。

3.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询比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其响应将被否决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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