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村周边收储土地招选土地租赁管理运营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61.1 本采购项目海晏村周边收储土地公开招选土地租赁管理运营方项目(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选定合作供应商。
2.1 项目概况:为规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商工作管理,发挥资产效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招商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拟将海晏村周边收储土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土地租赁管理运营方。
2.2 采购范围:(1)北侧地块一。具体范围:东至海中段道路,北至捞渔河国家湿地公园,西至滇池栈道,南至海晏村1组团民房南侧,面积约9000㎡。用地性质为坑塘水面,土地现状使用情况为:池塘、湿地,该地块作景观使用。
(2)北侧地块二。具体范围:东至海中段道路,北至海晏村2组团民房北侧,西至滇池栈道,南至贝丘遗址,面积约11000㎡。用地性质为乔木林地、养殖坑塘、沼泽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土地现状使用情况为池塘、人行步道,该地块作景观使用。
(3)南侧地块一。原海晏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侧停车场,面积约38305㎡。用地性质为水浇地,土地现状使用情况大部分为沙石空地,小部分为硬化场地。用于集市使用。原来可用于停车场,现不允许停车。
(4)南侧地块二。具体范围:东起环湖路中山杉林,西至海晏村内部路,北起海晏村居民房,南至海晏村入口,西至环湖路,面积约163774.3㎡。用地性质为水浇地,土地现状使用情况为农田、机耕道,该地块作耕地使用,其中86159.3㎡为林地。
(5)东侧地块。具体范围:东至搅拌站,北至佳兆业蓝楹湾已建成建筑,南至搅拌站道路,西至环湖路,面积约23493.32㎡。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及商业用地,土地现状使用情况为部分场地已经被平整作为临时停车区域,部分场地用于工程物料及器械。
2.3 合作管理运营的模式:
(1)租金及支付方式:合作期间,承租方支付场地租金最低价不低于410000元/年,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采购人提供经营场地,收取合作方租金,合同期内首年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并于合同签订当日缴纳100000万履约保证金。
(3)采购人提供海晏村收储土地现有场地及设施(合作终止时需收回),并配合合作方办理证照等工作;合作方负责场地的绿化、保洁、垃圾清运等合作期内的日常管养维护及运营等工作。
(4)合作方负责实际管理运营,支付所有与海晏村收储土地管理有关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与采购人的合作费用、人工费、水电费、设备维保费、海晏村收储土地内发生的物品遗失、车辆损坏、擦碰及人员伤害等赔偿责任。
(5)采购人负责协调社区和相关产权人的关系,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该土地无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租赁期内,双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关于产权处置(转让、出租、分租等)和委托管理等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任何纠纷和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6)合作方需按照土地性质及国家土地政策进行管理、使用,若林地后续鸟类保育区调整后可开展经营,则双方另行商议合作条件。
(7)租赁期内,合作方负责租赁土地内的耕地种植及林地管养工作并保证种植及管养品质,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对合作方耕地种植及林地管养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合作方应按采购人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8)租赁期内,合作方确保合法使用土地及相关设施并承担用地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破坏土地资源,否则合作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方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生态建设、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等问题导致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采购人有权向合作方追偿。
(9)合作方须高度重视合同土地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土地内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事故全部由合作方负责。租赁期内,租赁土地发生的一切投诉、纠纷等,均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在租赁土地内发生违规行为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合作方进行索赔。
(10)若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租赁地块重新规划或调整,合作方须无条件配合。
(11)合作方除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外,还需按照海晏村居委会要求,对海晏村部分公共设施进行改造维修。
(12)合作方应在租赁期内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等,以保障租赁土地及周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合作方应在保险购买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保险单副本。若因合作方未购买保险或保险不足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3)采购人有权随时对租赁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合作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合作方立即整改。合作方应在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合作方使用部分或全部土地,直至合作方完成整改;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14)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合作方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搬离租赁土地,并按采购人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合作方应在搬离前与采购人共同对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若合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或恢复土地原状,采购人有权自行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15)在合同签订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采购人处理和承担;在租赁期内新产生的租赁地块所有债权债务由合作方承担。
(16)如遇政府规划或政策调整需终止本合同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作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并按采购人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地点:昆明市环湖东路海晏村周边范围。
2.6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27日。
2.7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2.8 其他:
(1)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合作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合作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3.3 信誉要求:
(1)合作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
(2)合作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可进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且无以下任一情形:(1)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的;(3)近2年内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4)2022年至今存在协议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将被否决。
3.5 以下内容须提供相关承诺:
(1)合作供应商须服从采购方现场管理要求,规范经营;
(2)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有意参与的合作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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