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专利检索分析子系统大模型模块开发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6一、招标条件
知识产权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专利检索分析子系统大模型模块开发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747-2560SCCZNR51
2.项目名称:知识产权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专利检索分析子系统大模型模块开发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90.4万元(人民币)
4.简要采购需求:
(1)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目前公司正在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平台,为了确保系统开发进度和质量,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系统功能持续更新迭代,需要通过技术人员外包方式对项目进行开发和维护。(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需求书)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投标人参与同时开标的多个标段投标的,仅需在其中某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2)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 投标人必须通过获取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6日到2025年4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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