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流程)测试-水运施工“评定分离”定性评审法招标公告

2025-04-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沧港区 14#-17#泊位光板码头道路堆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沧港区 14#-17#泊位光板码头道路堆场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111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测试投标企业(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 1111 。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 11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1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3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 111 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联合体投标
3.2.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

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所要求的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 10.3 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 10.4 项所要求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2.2 本招标项目 接受

①除 3.2.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除 3.2.1 项情形

以外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111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111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

3.4.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及以上 技术职称。

3.5.项目业绩要求:1111 。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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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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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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