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山东分公司滕州市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6

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滕州市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2.2 规    模: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140MW,规划装机容量140MW。

2.3 标段划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滕州市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版)报告编制,通过招标人上级公司审查后7天内完成第三方审查,取得审查意见。第二阶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工作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40天内完成;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拟定于2025年6月核准,于2025年10月进场道路及升压站具备开工条件,2025年12月首台风机基础浇筑,2026年9月底首批风机并网,全部机组拟定于2026年12月投产发电。

2.6 招标范围:

滕州市140MW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总体规划,微观选址,主机招标技术服务、负责获取风资源数据,收集当地气象站数据资料,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有关资料,编制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500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并根据测量成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储能电站配建方案、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风场道路等专题报告(含必备图纸、可研概算、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经济评价等)。相关报告委托符合华能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可研审查要求的第三方进行审查,取得审查意见,满足华能公司投资决策要求。

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升压站、吊装平台)1:5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标准为:争创行优)、申报QC科技成果(不少于3个)、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4项)、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上述两阶段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具体如下(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和塔筒(架)、机组配套电气设备、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察及处理,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等;

(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3)二次设备、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

(4)储能电站工程包括: 电气系统一、二次设备,通讯及调度自动化、远动和计费系统、消防等;

(5)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6)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7)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风机平台、桥涵、挡土墙、弃土场及道路的勘测、设计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8)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平台场地平整、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9)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工业卫生、节能、劳动安全等章节,升压站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100MW及以上且单机容量在5MW及以上风场的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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