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租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平台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2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租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平台项目(重新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预算:¥730,0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以具体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相关响应文件格式作出响应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2)-4)项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购价格:人民币300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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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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