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市中心医院超广角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4-(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超广角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70万元

最高限价:126.2万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万元)

包最高限价(万元)

质量层次

1

24-YL-0101-01

超广角激光扫描检眼镜

170

126.2

原装进口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包段采购设备:

序号

包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24-YL-0101-01

超广角激光扫描检眼镜

1

5.4采购内容: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及质保服务。

5.5交货期: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原装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6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8保修期: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3年(包含所有问题)。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③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产品生产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 2025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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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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