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燃气管网设施改造项目防洪评价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2025-04-16
2.项目名称:长春市燃气管网设施改造项目防洪评价单位选择

3.项目地点:长春市。

4.项目内容:完成天然气管线穿越新开河、天然气管线穿越西新河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条件,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审批手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为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及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测量、分析研究、专家评审时汇报和组织会务等;(2)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补充等;(3)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报批等;防洪评价报告及批复范围须满足设计阶段设计要求及施工阶段施工要求;(4)其他后续工作。

5.最高投标限价:472000元。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并送至发包人处审查。在发包人提出审查意见后5日内完成初稿的修改与完善;在审批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5日内完成最终成果文件。

7.质量要求:优质服务,按照国家、行业及吉林省有关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标准和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技术等方面有相应能力。

2.2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3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及(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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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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