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地文商旅步行街项目(中州路南侧段)EPC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161、项目名称:西工地文商旅步行街项目(中州路南侧段)EPC工程;2、项目代码:2502-410303-04-01-363426;3、招标编号:西建招标-2025-4,项目编号:西工工施招标(2025)0004号;4、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00%;5、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西工地文商旅步行街(中州路南侧段)项目。地点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主要工作内容为拆除工程、路面改造工程、钢护栏工程、强电等工程;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完成工程设计文件、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提供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7、建设地点:洛阳市西工区;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10、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当地省市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13、文明工地目标:争创市级文明工地;1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15、概算总投资额(最高投标限价):9001419.23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设计资质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任意一方提供任意一项业绩均可)202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或成员身份承担过合同额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或成员身份承担过类似设计业绩的。(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项目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4、 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所有资质,也可以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 招投标采购活动;(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4月17日 至2025年04月23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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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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