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2025—2026年度预应力管桩框架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5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2025—2026年度预应力管桩框架集中采购,采购预应力管桩计划使用招标人所承接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公司概况、招标范围
1、公司概况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TECOL CORPORATION),简称“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特级企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一家具备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程承包与运营管理能力的央企建筑集团。公司总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注册资本金32亿元,总资产33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15亿元。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建筑、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钢结构、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铁路、电力等多项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设国内外主要分支机构超过20家,经营区域遍及全国除澳门、台湾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海外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南美,包括英、法、俄、葡、阿拉伯语五大语系地区,先后在五十多个国家开展工程承包业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260亿美元。
2、招标范围
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在建工程项目和新承接工程项目所需的预应力管桩。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承接项目采购框架协议所涵盖的预应力管桩。除有特殊情况外,向签署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直接采购、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或竞争性谈判,不再另行单独招标采购。
有以下例外情况的工程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在本次预应力管桩框架集中采购完成前,工程项目已完成预应力管桩集中采购工作的;
2.2、工程项目业主指定预应力管桩供应商,或要求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
2.3、电建股份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如电建新能源、电建生态公司等)要求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
2.4、在相同区域内,电建股份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如电建新能源、电建生态公司等)进行框架集中采购,其结果优于本次招标结果的;
2.5、预应力管桩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市场调研,框架集中采购结果明显高于当前市场价格的;
2.6、工程项目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况。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桥架基础管桩 |
PHC300AB-70-10 |
米 |
10,300 |
符合规范要 求 |
2 |
支架基础管桩 |
PHC400AB-95-10 |
米 |
1,100,000 |
符合规范要 求 |
3 |
箱变基础管桩 |
PHC400B-95-12 |
米 |
62,000 |
符合规范要 求 |
4 |
升压站建筑物基础管桩 |
PHC500AB-125-20 |
米 |
17,000 |
符合规范要 求 |
合计 |
米 |
1,189,300 |
4、交货时间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2026年12月31日)内,依据框架协议签订的预应力管桩合同,遵照预应力管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并根据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按工程项目要求交货。
5、交货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内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指定地点。(本次报价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景大道与轻纺大道交叉口半径5公里内。)
6、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及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工程量结算,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由招标人承担贴息)。每2万米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足2万米按月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当期结算后
12个月)结束且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其它
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备自行设计、生产制造本项目标的物相同及以上等级产品的能力,能够提供与标的物相同/相近管桩的型式试验报告。
2、供应商为物贸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度中提供管桩供货业绩合同扫描件2份,每份管桩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附完整版合同扫描件,合同数量、总金额、使用项目及联系人应清晰可见)。
4、投标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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