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2025年第二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公告

2025-04-16

采购编号:23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2025年第二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项目类型 最高限价(万元) 报价方式 工期 立项或批复文件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承包方式 最终采购方式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人员要求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工程规模 工程质量要求 建设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所属单位简称 保证金(元) 采购申请号 技术规范书ID 合同文本
1 23EC03-9012006-0001 技术服务-服务 包1 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任务交流罐式断路器全生命周期碳足轨迹排放测算技术服务 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任务交流罐式断路器全生命周期碳足轨迹排放测算技术服务 服务 24.75 总价报价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成本 成本 自有资金100%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本部 吉林省长春市 单价承包 竞争性谈判 /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 / 完成国网公司关于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任务交流罐式断路器全生命周期碳足轨迹排放测算技术服务 合格 物资公司 0010968788 B7E7-300013392-00002 《技术服务合同》
2 23EC03-9012006-0001 技术服务-服务 包2 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任务瓷柱式交流断路器碳足轨迹排放测算技术服务 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任务瓷柱式交流断路器碳足轨迹排放测算技术服务 服务 67.5 总价报价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成本 成本 自有资金100%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本部 吉林省长春市 单价承包 竞争性谈判 /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 / 完成国网公司关于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任务,瓷柱式交流断路器碳足轨迹排放测算的技术服务 合格   物资公司 0010968870 B7E7-300013392-00004 《技术服务合同》
3 23EC03-9012006-0001 技术服务-服务 包3 国标《数字化供应链体系架构》及行标《数字化供应链 供应商管理第一部分总则》 国标《数字化供应链体系架构》及行标《数字化供应链 供应商管理第一部分总则》 服务 19.5 总价报价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成本 吉经评审〔2024〕395号 自有资金100%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本部 长春市 总价承包 竞争性谈判 /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 / 对数字化供应链体系概述、架构、组织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等技术内容进行详细编制。 合格   物资公司 0010970533 COZD-300013392-00001 《技术服务合同》
4 23EC03-9012008-0001 科技项目-服务 包1 国网吉林物资公司基于现场抽检作业智能数据分析技术研究项目服务 国网吉林物资公司基于现场抽检作业智能数据分析技术研究项目服务 服务 95 总价报价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成本 成本 自有资金100%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本部 长春市 单价承包 竞争性谈判 /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 / 完成国网吉林物资公司基于现场抽检作业智能数据分析技术研究项目服务 合格   物资公司 0011016927 D03J-300013753-00042 《科学技术项目合同》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其他。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04月16日-2025年04月2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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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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