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失眠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项目编号:001
项目名称: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失眠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60000.00 元
最高限价:6865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4F001314489 | 多导睡眠仪、生物反馈治疗仪(团体)、失眠治疗仪等设备 | 1 | 批 | 126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 2 种措施进行: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 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 的: 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 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 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 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8:00 至 2025年04月25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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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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