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甘肃八〇三分公司2025-2027年通勤车修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1. 招标条件

华能甘肃八〇三分公司2025-2027年通勤车修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2025-2027年通勤车修理项目,通勤车修理主要包括整车修理、总成维修、一级、二级维修、小修及车辆行驶途中故障救援、专项修理维修(车辆辅助用品配置、车辆安全附件配置),服务期 2 年。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满足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八〇三分公司12辆大客车,4辆中型客车,3辆小型客车,1辆客货车,2辆货车,1辆垃圾专用车,共计23辆车修理需要。主要包括整车修理、总成维修、一级、二级维修、小修及车辆行驶途中故障救援、专项修理维修(车辆辅助用品配置、车辆安全附件配置)。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车辆修理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招标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保证在1小时之内能够响应招标人的车辆修理或救援需求,且修理厂场所所在地大客车及货车通行不受限号限行,场地能进出和停放2辆大客车。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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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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