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邓州市中心医院移动彩超和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邓州市中心医院移动彩超和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2025-04-17-1 包1:推车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仪1台 600000 600000
2 2025-04-17-2 包2:推车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仪1台 600000 600000
3 2025-04-17-3 包3: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 1200000 12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包括推车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仪和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采购范围:本项目购置内容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质保期内外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申请验收。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包。
5.8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二年免费质保,提供承诺函,承诺的质保期优于本采购要求的,按承诺执行。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8日 至 2025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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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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