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城东水厂项目铝合金模板、钢管、脚手架扣件、可调底座顶托租赁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171.招标条件
本招标物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厂内工程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现对十堰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厂内工程项目经理部铝合金模板、钢管、脚手架扣件、可调底座顶托租赁物资进行公开招标租赁。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工程位于十堰市茅箭区甘肃路,占地面积约153.5亩,工程规模为近期20万m3/d, 远期40万m3/d 。总建筑面积17840.1m²。主要构(建)筑物14 座,其中原水提升泵房1座,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及叠层清水池 2 座 ,V 型滤池2座,送水泵房1座,反冲水泵房1座,加药间 1座,排水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脱水机房及机修仓库 1座,综合楼1座,主入口大门及传达室1座。配套建设道路、 管网、景观等附属工程及智慧水厂系统。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
2.3.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2022年12月前注册的公司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至少两年的财务报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4年7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4供货业绩:2022年12月前注册的公司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或类似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5年4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2日17:00……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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