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基建工程车辆招标公告

2025-04-1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基建工程车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 项目规模:建设264万千瓦新能源风电项目及3座220kV升压汇集站等附属设施(具体以电网接入批复数量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2025年4月30日提供车辆现车,并符合技术规范书中对车辆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后计划15日内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交通车辆-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基建工程车辆(CHDTDZ058/19-QT-38401):采购10辆5座皮卡车(白色、汽油型、自动挡四驱),以上全部车辆包含车辆购置税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交通车辆-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基建工程车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1 台及以上车辆的供货的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7 10:002025-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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