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宁安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宁县宁安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中宁县宁安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设备采购项目 |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设备采购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专门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专门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经营范围),以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4-17 00:00:00 至 2025-04-2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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