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将乐县总医院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将乐县总医院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包1(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检测服务

3(年)

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来补充完成本院尚不具备条件开展和标本量太少无法正常进行检验项目

6,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年初项目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指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至投标截止日期近6个月内);(3)投标人须提供卫生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4-16 至 2025-04-2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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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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