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选煤厂系统稳定性提升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选煤厂系统稳定性提升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 项目概况:
2.3.1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为选煤厂生产系统稳定性提升技术改造工程,对选煤厂生产能力没有影响。
2.3.2厂址
本工程建设地设在石拉乌素煤矿选煤厂工业场地范围内,具体为井口房、煤仓、块煤洗选主厂房、栈桥等现有建构筑物内。项目不涉及厂址选择问题。
2.4 招标范围:
包括重介洗选系统技术改造、运输系统升级改造和溜槽管路改造三部分,包括相关动力配电及控制系统等全部土建、机械设备、动力配电及控制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开车)、带负荷运行、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5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石拉乌素煤矿选煤厂。
2.6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7 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7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煤炭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提供一年以上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数量不超过两家,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主体(联合体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自2020年以来牵头人或设计单位至少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承建过煤矿配套选煤厂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或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业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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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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