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维修改造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外墙刚挂大理石墙面2461 m2,更换断桥铝窗户1110.7 m2 、防盗门126 m2 、室内地墙面砖3785m2, 房屋顶层防水 卷材452 m2 、室内油漆5130 m2 、新建框架消防楼梯通道和 电梯井采购电梯1部,更换强弱电线路、给排水管道、灯具 洁具和监控系统、空调等配套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江陵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维修改造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15
合同估算价:602.72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齐全,所有人员要求为本单位职工,其中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2025年度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5)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告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7)类似业绩:近五年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需提供业绩录入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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