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6
投资项目代码 2209-44090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期招标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招标内容 本期招标内容包括:(1)排污许可证变更,变更后1、2号机和3、4号机环保设施标识牌制作和安装,其中标识牌材质和规格需经招标方确认;(2)编制本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3)修编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主管部门备案函;(4)3号、4号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意见的函;(5)3号、4号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全过程验收;(6)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过程服务;(7)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及生态调查,通过对项目工程附近海域开展水质、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等监测与评价,掌握工程附近海域主要污染物质分布、污染程度及趋势变化状况;(8)本项目涉及评审会的住宿费、会务费、专家费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工期(交货期) 项目具备整体环保验收条件下90日内完成整体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以及成果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200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3.1.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提供声明函)。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1.5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投标人业绩要求 3.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范围、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等合同主要页;2)签字或盖章的用户证明材料(如:提供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及验收组专家验收意见,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通过验收的资料)。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后查看)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4-17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4-23 16: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5-08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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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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