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启动炉环保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启动炉环保节能综合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华电路1号。

2.2项目规模:2×63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实施,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燃煤电厂启动炉环保节能综合改造项目(CHDTDZ087/17-QT-02801):本次改造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下简称“贵港公司”)燃煤电厂启动炉环保节能综合改造,本项目为EPC模式。投标人根据本技术规范书的全部要求,建成满足本工程燃煤电厂启动炉环保节能综合改造的启动炉设备设施。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旧启动炉拆除(配合报废),新启动锅炉及其配套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本体、钢结构、汽水系统、燃气系统、烟风系统、加药系统、取样系统及辅助设备、电气系统、仪表和控制装置、照明等的设计(含设备厂家优化工作)、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安装(含土建工作)、竣工、调试、试运行、配合性能试验,安全设施、验收、消缺、培训、特种设备相关手续办理、考核验收、资料归档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全部工作,确保所供启动锅炉设备、资料的完整性。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燃煤电厂启动炉环保节能综合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7 10:302025-04-2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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