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5007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部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合同金额14.57亿元,签约合同工期为20个月,项目占地约564亩,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包括总装车间、调试车间、路试跑道、发车房、研发办公楼、食堂、宿舍、展厅及综合站房等相关附属配套。同步建设停车场,给水管网8625米,污水管网8438米等基础设施。其中,由我单位承建的有研发办公楼、食堂、宿舍、展厅及相关室外配套等施工内容。与路桥临时协议暂定合同价为2.63亿。

2、招标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的商品混凝土,具体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需求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状况及条件

交货期

1

商品混凝土

C15

m3

1000

工地施工现场

济宁新能源

产业园项目

符合质量、技术

要求

合同签订

日-项目

竣工结束

2

商品混凝土

C20

m3

30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m3

3000


4

商品混凝土

C30

m3

11500

       

5

商品混凝土

C35

m3

1100

6

商品混凝土

C40

m3

200

7

商品混凝土

C45

m3

200

 

合计

 

m3

20000

备注:抗渗砼P6、P8、早强剂、膨胀剂、细石、纤维、防冻、引气剂、防腐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若因政策变化或市场原材料上浮或下浮不超过±5%,材料单价不做调整,政策变化或市场原材料超过上浮或下浮±5%,由双方协商调整单价。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

(1)合格、符合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质量手册》规定(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2)对于所供商品混凝土离析、塌落度、分层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商品混凝土不应夹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骨料、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如送到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观感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投标人必须在当天将不合格商品混凝土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3)投标人所供商品混凝土塌落度、配合比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4)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供货量为准,招标人随时抽样检验。

(5)检查每批商品混凝土的外表质量,商砼外观检查不应有离析、塌落度、分层现象,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

(6)投标人在项目部必须设立联系人及技术人员,项目部在做试块的时候现场指导,确保混凝土质量无任何质量问题,若出现试块质量问题或经第三方抽查混凝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返工、工期、重新招标等费用)。

(7)质保期:长期

7、计量验收:以“m3”计量。过程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并以现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为依据,最终验收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计量。

8、结算付款:

8.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15-20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

8.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小票为依据,每月20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

8.1.2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8.2付款及利息:

8.2.1预付款:无

8.2.2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2)金融产品(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8.2.3甲方收到业主足额付款后按该方式同期向乙方付款。按月办理结算,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已结算货款的70%,全部供货完成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货款的80%,供货完成且办理完清算90天内支付不超过累计已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但不免除后期因混凝土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8.2.4卖方应当理解甲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付款不足额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收到业主足额付款后仍不能向乙方付款,乙方充分理解并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因资金因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生产地址必须在以项目部为中心,运距40公里为半径的辐射范围内,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7、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05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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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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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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