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地铁结构动态监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7
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地铁结构动态监测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2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地铁结构动态监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7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7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地铁结构动态监测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预估施工工期约为24个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地铁保护区监测工期计划为36个月,其中跟踪期为12个月。监测工作从基坑工程施工开始前实施,施工前应完成隧道、车站及附属结构的初始状态调查,并完成初始值的采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本项目以预留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本项目允许除监测工作外非关键性部分内容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要求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若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4)(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若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有关文件。;(5)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若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但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17至2025-04-2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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