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神能源甲醇合成铜基催化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7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神能源甲醇合成铜基催化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5-2-H04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神能源甲醇合成铜基催化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甲醇合成铜基催化剂为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车间甲醇装置合成塔催化剂,拟采购数量60吨(催化剂活化后实际装填体积为45.2m³)。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按照实际装填体积,结合其所投产品堆密度,以及运输、装填损耗和装填沉降收缩性等因素,保证一次性催化剂活化后实际装填体积不少于45.2m3的前提下,测算所投产品投标数量进行报量报价(重量-吨)。结算时,统一计重结算。

在保证催化剂活化后实际装填体积达到45.2m3前提下:实际装填重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的,卖方免费补充缺少量,并依然按合同约定吨位结算。实际装填重量不足合同约定数量的,按实际装填吨位结算。若装填后仍有剩余,无偿返还供应商,双方不做退货账务处理。到货验收时,将以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磅单为准,总净重不含包装物重量。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001)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神能源甲醇合成铜基催化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神能源甲醇合成铜基催化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还应提供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授予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家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其中销售公司投标的,需出具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授权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投标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或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需出具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所投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至少一份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及合同相对方出具的良好使用证明材料。(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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