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2025年宣传物料制作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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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无锡市分公司2025年宣传物料制作,服务内容为折页、海报、展架、横幅、半透膜、立式展业架、立式撑牌等宣传物料制作。
2.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3.本项目按规格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含税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中标原则: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实施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建议,本项目入围三至六家供应商。如有效投标人八家及以上,入围六家;有效投标人(N)七至五家,入围数量为“N-2”家。若第二轮有效投标人为三家和四家时,则全部入围。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在无锡地区(含江阴、宜兴)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无锡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产权人为投标人(含下属分支,非个人)在所投服务地区的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租赁人为投标人(含下属分支,非个人)在所投服务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以上均无,则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所投服务地区完成服务机构设置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六)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七)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样品,样品不予退回,未提供样品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其中:写真、易拉宝各提供1个,并表明材质、产地,写真尺寸为40*60cm,易拉宝80*200cm,画面自行定义。
(2)外包装要求:外包装上须注明样品名称、投标人名称。
(3)内包装要求:样品本身及其内包装上均不得含有任何与投标人自身相关的单位名称、商标、品牌标识及其他特殊标记。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4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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