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公司永州电厂两台机组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噪音治理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永州电厂两台机组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噪音治理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337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永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永州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湖南永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的厂址位于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境内的灌坝村、西江桥村、大枧塘村,厂址东南距永州市冷水滩城区约15.5km,西南距东安县城区约27km,距离零陵机场约26km。厂址东面为由北向南穿过的S217省道、洛湛铁路、二广高速,厂址西南面附近有乡村道路通过,厂址北距洛湛铁路的芦洪市站约5km。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国家能源集团永州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噪音治理EPC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降噪工程的设计、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验收监测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为5个月,其中1号机组锅炉一次风机进风口消音器需停机施工除外;1号机组锅炉一次风机进风口消音器安装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为1个月;合同至最终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1.4 项目地点: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赵家井村永州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噪声治理EPC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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