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平利县中医医院绩效管理方案编制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中医医院绩效管理方案编制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中医医院绩效管理方案编制项目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院服务

绩效方案编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

2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含售后服务期半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中医医院绩效管理方案编制项目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中医医院绩效管理方案编制项目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经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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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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