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重庆地铁17号线柴油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4-17
一、采购条件

受中水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项目经理部所需的柴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5标主要承担主要承担三站四区间施工内容,主要为:金凤北站~高龙大道站区间、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区间、斑竹林站~石家院子站区间、石家院子站~终点区间、7/17号线联络线区间、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石家院子站(3站4区间)。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项目部柴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含现场加油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

本次招标的油品:生产厂家只限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油品来源只限于中石化和中石油生产的柴油。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国Ⅵ)

1275.7

1176升/吨

 

合计

   

1275.7

 

注:(1)以上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价格调整,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数量与采购数量有偏差,供货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4月2日,“重庆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对应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执行,此价格不得改动。

(4)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且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油车进场后加油枪必须经现场采购人检查后进行加油,采购人将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

(5)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各规格型号的柴油检测报告各1份。

(6)本次招标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等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7)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计量方式: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进场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校核并经采购人检查后进行加油。每次加完油料后以计量加油枪中计量表的数量作为计量依据,并经设备物资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加油确认单中的升计量,结算时柴油按“升”计量,以吨结算,每吨按照1176升/吨计算为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4、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5月15日-2027年7月25日。

5、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6、设备配置及运输要求

6.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日及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运油车和移动式加油车,运油车要求投标响应人配置的车辆为中石油、中石化直接承运或管理的运油车,移动式加油车不少于2辆,单车液体净载重量不低于8吨,所有车辆均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法合规资质手续,同时每辆移动式加油车须配置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均有按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安全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不定点不定时油量供应服务。

6.2若投标人采用提供油罐车的方式用于项目部临时储存柴油,则须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包括:油罐车行驶证(提供所属权非投标人的租赁罐车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对应资质材料及合法租赁合同)。

6.3供应商的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4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招标人招标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5供应商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

7.2加油车在加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随时对所加燃油不定期再次进行抽样确认留存,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项目部对供应商燃油每次到达时和现场配送加油服务时留存的燃油样品,将根据需要不定期的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燃油取样,不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 5 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质量要求及保证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标准,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供应商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供应商供应的柴油均应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并承诺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Ⅵ)标准,所提供的响应产品能满足标准要求。

8.3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8.4柴油品质比率:0号柴油品质比率100。

9、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9.1投标期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A =响应基准价B + 固定费C

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综合单价A0=投标基准价B0 + 固定费C

B0为报价基准价,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04月02日发布的《重庆市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所对应的0#柴油最高零售价吨价为基准价。

C为固定费:固定费=柴油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吨优惠下浮费用       元,固定费不得为正数,后期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不予调整。

结算时柴油按“升”计量,以吨结算,每吨按照1176升/吨计算为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到货验收合格之日就近上期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

10、付款方式:

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自然月,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供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40%的价款,120日内再支付该批物资剩余的55%,该批物资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为供应物资验收合格需方挂账之日起12个月后支付。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招标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招标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针对本投标项目的授权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供应商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书:

8.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8.2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8.3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24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