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庆市公司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纸箱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庆市公司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纸箱销售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庆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庆市公司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纸箱销售项目
2.2服务内容:对物流中心可销售的烟箱进行销售。
2.3招标底价:大烟箱(每箱装标准烟50条)1.7元/个,小烟箱(每箱装异型烟50条、25条)0.9元/个。
2.4计划合同履约期:1年。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质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
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3.4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国执信网网站查询为准);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公告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中国裁判文书网”记录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未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3.7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至2025年04月2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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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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