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百佳气体有限公司异地还建液化气站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佳气体有限公司异地还建液化气站工程项目已由长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经经科审字[2024]6号《长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长春市百佳气体有限公司异地还建液化气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百佳气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二类工业用地以东,规划二类工业用地以南,乙五街以西,英菲大路以北。
2.2项目概况:项目新建安办公用房:927.22m2,辅助用房:291.89m2,压缩机室58.29m2,灌瓶间:287m2,瓶库:297m2及室外工程等。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共169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建筑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抗震支架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878.3328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自2025年4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3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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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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