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贵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棉村安置区A标段EPC工程--楼宇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棉村安置区A标段EPC工程--楼宇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陆仟玖佰元整(¥1576900.00元)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贵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棉村安置区A标段EPC工程楼宇亮化工程一项,项目共10栋高层住宅楼与1栋幼儿园及相关配套用房,总用地面积53486.48㎡,建筑面积264907.048㎡。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工期:  30 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除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人。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未被招标人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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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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