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苏州市区城市客运服务质量评价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2025-04-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000000万元(采购包1:28.000000万元;采购包2:53.600000万元;采购包3:22.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3号)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年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过开展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掌握轨道交通服务现状,及时发现运营服务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水平,每年的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第二标段: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5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应当对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开展年度评价,同时对县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抽查和审核。
第三标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动态监测出租车市场发展情况,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评价机制,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对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三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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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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