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乡老田村古民居(一般文物点)修缮工程-吴承旭宅等3处传统建筑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7二、项目名称: 九华乡老田村古民居(一般文物点)修缮工程-吴承旭宅等3处传统建筑修缮工程(第二次)
三、项目实施地点: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老田村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九华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贺万瑞户、吴承旭宅、吴承凯宅仿古修建,其中建筑面积分别是贺万瑞户263.58m2、吴承旭宅278.98m2、吴承凯宅59.55m2,配套的装饰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663396.98元 (大写: 壹佰陆拾陆万叁仟叁佰玖拾陆元玖角捌分)
项目类别:文物保护工程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 /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九、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古建筑)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其他要求: /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须包含古建筑),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其他要求:开工时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 ,须提供2024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或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网页系统打印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确定资质。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各自专业分工的资质等级确定,同一资质专业分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5)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十一、招标范围:贺万瑞户、吴承旭宅、吴承凯宅仿古修建,其中建筑面积分别是贺万瑞户263.58m2、吴承旭宅278.98m2、吴承凯宅59.55m2,配套的装饰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7 日
十四、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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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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