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光明区2025年度专项债券发行材料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DL2025000028     2.项目名称:光明区2025年度专项债券发行材料编制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200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光明区2025年度专项债券发行材料编制服务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光明区2025年度专项债券发行材料编制服务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分所)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分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分所)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扫描件,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约定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相应的责任、有无承担相同的工作内容、项目金额比例分配及支付方式等内容。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已参与光明区2025年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上会会计师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法律意见书(第三方服务机构: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的第三方机构及关联方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28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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