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10号、11号泊位喷雾降尘雾桩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
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 10 号、 11 号泊位喷雾降尘雾桩项目 (项目名称 ) 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 10 号、 11 号泊位喷雾降尘雾桩项目 标段 招标公告
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 10 号、 11 号泊位喷雾降尘雾桩项目 (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 项目名称: 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 10 号、 11 号泊位喷雾降尘雾桩项目
1.2 招标人: 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 资金落实情况: 自有资金,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 10 号、 11 号泊位喷雾降尘雾桩采购及安装。
2.1 招标范围: 项目包含采购及安装 20 套 6m 、直径 180mm 、喷射半径 30m 喷雾降尘雾桩,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项目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2.2 品牌限定: /
2.3 招标预算 ( 元 ) : 77 万元
2.4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77 万元
2.5 交货期: 不高于 60 天
2.6 交货地点: 镇江大港三期
2.7 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
2.8 标段划分: 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 10 号、 11 号泊位喷雾降尘雾桩项目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财务要求: /
( 3 )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20 万元雾桩供货及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设备信息和合同金额的合同业绩,包括合同首页、范围页和签字页,如合同中未体现设备规格及能力指标,则须附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为投标人)
( 4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被江苏 省港口集团 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在 拒绝再次注册 期限内的;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于 2025 年 04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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