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高分子脱硝剂采购公告
2025-04-17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高分子脱硝剂采购 |
二、标段(包)编号:2025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54.75万吨。配置2×750t/d机械炉排炉+2×15MW次高压中温高转速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线年运行8000小时。焚烧线采用2台75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及π型余热锅炉。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过热蒸汽压力5.3MPa(g),过热蒸汽温度430℃)送往汽轮机组发电。本项目烟气处理工艺为:“炉内高分子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干法(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烟气净化工程设置配套的2套烟气净化装置,安装在主厂房内。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高分子脱硝剂约225吨。包装方式:产品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无使用痕迹。所有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等主要标识,高分子脱硝剂质量标准满足本标段技术规范书中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药剂外用袋为塑料编织袋,内袋为聚乙烯薄膜袋组成的双层或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为25kg。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形状:0.5-2毫米的颗粒;密度:1.3-1.4g/cm3;核心组成:尿素92%,改性胺3%,高分子聚合物2%,高分子分散剂3%;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需方每次需求量约在30吨,可供需方使用周期约在27天左右。年度供货次数约在11次。具体送货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到货。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车里垃圾填埋场西侧,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需方厂内指定地点,卸货由采购人负责;每车到货时需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或质保证书。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高分子脱硝剂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备相应产品的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代理商参与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 2022 年至 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价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含)至今)具有3个高分子脱硝剂供货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今,检测指标须包含技术规范书供货清单及要求表中规格要求的全部指标。注:如未提供检测机构资质且检测报告无CNAS或CMA标识,则检测报告无效。(3)本标段(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7日 到 2025年04月28日23时59分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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