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西安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
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安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45家评审鉴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63家评审鉴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45家评审鉴定)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审计报告二维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供应商须具备评审资格并提供国家级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认定证明;

(8)供应商须承诺无从事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利益相关的设计、咨询、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及鉴定等行为,与被鉴定评审单位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63家评审鉴定)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审计报告二维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供应商须具备评审资格并提供国家级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认定证明;

(8)供应商须承诺无从事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利益相关的设计、咨询、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及鉴定等行为,与被鉴定评审单位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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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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