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17
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项目概况:迁建后的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新厂更名为“葫芦岛天然气处理厂”,新厂场址位于葫芦岛高新区化工园区内,占地面积308.78亩。葫芦岛天然气处理厂是辽东湾海上供气管网调节和辽东湾区域开发重要节点之一,承担海上天然气处理加工和外销功能。海上天然气通过已建的12寸48.6km海管输送到登陆点附近,再通过新建的约10.5km进站陆地管道输送到新厂。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标段
发标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2025年12月31日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结合项目及其周边有关环境进行综合研究评价,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最终提交的专题研究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内容,直至其满足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最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主体: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时须对所有业绩进行公开):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4月17日 至 2025年04月23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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