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0台电动牵引车及19台半挂车购置项目_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0台电动牵引车及19台半挂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7投资项目代码 | 25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0台电动牵引车及19台半挂车购置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0台电动牵引车及19台半挂车购置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0台电动牵引车及19台半挂车购置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0台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其中黄埔公司5台,储运公司5台),15台45英尺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骨架式)(其中黄埔公司5台,储运公司10台),4台40英尺三轴集装箱道路运输半挂车(骨架式)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生产厂验车(包括差旅安排)、验收、协助代办购置税、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招标内容 | 10台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其中黄埔公司5台,储运公司5台),15台45英尺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骨架式)(其中黄埔公司5台,储运公司10台),4台40英尺三轴集装箱道路运输半挂车(骨架式)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生产厂验车(包括差旅安排)、验收、协助代办购置税、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工期(交货期)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9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制造商从202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 | |||
其他要求:(1)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非设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登录后查看)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18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2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2日 9时0分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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