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保险续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1、项目名称:卢氏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保险续保项目
2、采购人:卢氏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LSG
4、服务内容:20辆车保险续保(交强险、商业险【包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每辆车200万元投保、医保外用药每辆车20万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照每座50万元投保。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及要求)
5、采购预算:¥434044.00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承保期限:一年
8、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保险业监督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下多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6、提供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7、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注:査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04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9日08时4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