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如东县鹤鸣公园配套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2025-04-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鹤鸣公园配套工程已由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数据投【2025】3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鹤鸣公园。

2.1.2建设规模:给水工程包括约1400m的消防给水管道及760m市政给水管道建设。电力工程包括干式变压器4台,8台箱变(其中500KV2台,400KV2台,315KV1台,160KV1台,100KV2台),开闭所3座,高压中置柜32台,低压柜30台,电力排管及高压电缆约7820m。工作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包括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配合送电及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8月18日。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90日历天”填写。

2.1.5其他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

3.6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自 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供电工程项目业绩。

注:(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9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4月 17日17时30分至2025 年5月 14 日上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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